遵从自然规律的《联律通则》
(上海 徐玉基)从2008年颁布的《联律通则(修订稿)》到2024年实行的《联律通则(新修版)》,是中国楹联界的一件大事,它在规范楹联创作、培养楹联人才、繁荣楹联事业各方面,都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,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和运用,对传承中华传统文化功不可没。
《联律通则》实行十多年来,经过实践的检验,证明是站得住脚的。因为它源于上千年来的实践和社会共识,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,加以梳理,简明扼要地对楹联创作中的重大问题作了规范,严而不苛,宽而不滥,要而不烦,限而不死,认同度逐渐提高。尽管如此,见仁见智,不同见解和争议仍时见闾巷。具体观点尽可百花齐放,但根基必须牢固,才能使《联律通则》青春常在。
这个根基,就是自然规律,世上万事万物都要遵循自然规律。自然规律是指“存在于自然界的客观事物内部的规律”,即物质运动固有的、本质的、稳定的联系,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。人类正是利用了自然规律,才创造了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,推动了社会进步。所以,我们分析《联律通则》的生命力,就要从自然规律这个根基溯源。
具有普遍联系的《联律通则》
普遍联系概念中,联系是一切事物、现象和过程所共有的客观的、普遍的本性;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,都同其他事物发生着联系;世界是万事万物相互联系的统一整体;任何事物都是统一的联系之网上的一个部分、成分或环节,都体现着普遍的联系。
《联律通则》的面世,就是事物普遍联系的产物。它由物质决定,从物质中派生,从上千年来的实践中归纳总结而来,论述的不是某一个或某几个联家,某一副或某几副作品,而是从无数作者的无数作品中抽象出来,源其本性,取其共性,找出规律。也许有人会问,古人在创造对联这种艺术形式的时候,既没有红头文件,也没有法律条文,又多是个体独立创作,他们是怎样遵循大体相同的规则呢?这就是事物客观规律普遍联系在暗中发挥了作用,因为只有这样写而不是那样写,才能表达情感,达到优美的效果。在形成联律的过程中,人们肯定作过许多不同的尝试,那些脱离了事物的普遍联系,不符合事物的基本规律的形式,不被人们所认同而淘汰。只有那些符合事物规律,经过人们反复运用证明是符合客观事物规律的,才是有生命力的,因而才形成了我们今天看到的《联律通则》。
自然规律有三个联系,即本质的联系、必然的联系和稳定的联系。对联艺术正是如此,《联律通则》则将这三个联系贯穿始终,达到了一定的理论高度。
本质的联系是事物的内在根据和本质联系。对联之所以产生,是因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诸多元素共同作用的结果。因为客观存在的物质或由客观事物产生的精神,为对联艺术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。物质的例如天地、山水、花木,精神的例如思想、宗教、文艺等,无不如此,不然,对联就成为无源之水,无本之木,无物可写。对联艺术以其独特的形式和魅力,演绎了自然和社会发展中的内涵,表达的是人对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情感,唯如此,对联艺术才能在多种艺术形式中脱颖而出,独树一帜。
必然的联系是事物必定如此、确定不移的趋势;《联律通则》必定如此,确定不移,是由物质的本质属性决定的,物质自身的相对性、可分性,使对联艺术找到了一条从对仗的形式发展的道路。否则这种艺术形式不可能千年延续不衰,于今更是红火于城乡大地。这种由《联律通则》归纳概括的六条基本规则,较好地表达了世界万事万物“可对”的基本属性。在对联发展过程中,人们对此认识不断深化,逐渐达成共识,只有这样做,才是最好的,最符合事物规律的,也是有生命力的。在对联发展史上,前人曾作了各种探索,例如上联收于平,下联收于仄,但因为不能达到美的境界,而成为特例,未能成为共识。
稳定的联系是同类现象背后的共性,只要条件具备,某种规律就会重复起作用。《联律通则》中的各项规则,可以说是抓住了对联艺术的共性,按照这些规则,既可以创作出合乎规律的琳琅满目的作品,也可以不断探索,创新对联创作的形式,防止对联艺术停滞不前。“只要条件具备,某种规律就会重复起作用。”切中了《联律通则》对对联艺术的促进作用。从实践来看,按照《联律通则》,十多年来已经创作出无数精品佳作,如果撇开具体的对联作品,抽象出无数对联的形式,那么我们见到的大体是符合联律的成果。大量实践证明,《联律通则》没有给人们带上镣铐,而是开拓了一条可以万马奔腾的大道,促进而不是束缚了对联艺术的发展。
哲学家黑格尔有句名言:“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,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。”这个命题意味着凡是合乎历史必然性的都一定会实现出来,即使现在尚未实现,一旦条件具备也一定会实现。对联艺术植根于自然规律,虽然人类对此认识有一个漫长过程,但终于产生、发展、兴盛起来。《联律通则》不是人们凭空制造,而是事物发展的必然结果。
符合对立统一规律的“联律通则”
无论是中国古代哲学的“阴阳”理论,还是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理论,都强调了事物是分为互相对立而又统一的两个方面。矛盾双方的统一与斗争,推动着事物的运动、变化和发展,对联艺术亦如此。古人清醒地认识到对联的这种特质,命名为“对联”,完全符合“阴阳”理论,生动地诠释了对联的内涵。对,是对立的对,相对的对,正确的对;联,是关联的联,联合的联,联系的联。既对又联,是为对联。
《联律通则》首先开宗明义,给予对联文体的基本特征以定位,强调了“独立”和“对仗”。《通则》指出:“对联是两行对仗且意联的文字所组成的独立文体,其基本特征是‘对仗’,即‘词语对偶’与‘声调对立’。”这就是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,我们由此很容易区分对联和小说、散文、诗歌等的不同,甚至同为格律文学,对联的“两行”“对仗”“意联”也明显地与律诗、词赋的不同,尽管有些格律文学也讲究对仗。由此我们自信:对联是不同于其它文体的独立存在的艺术形式。它既是文艺百花园中的绚丽花朵,更是格律文学领域中独树一帜的高地。
中国古代的哲学思想,阐明了事物起源、发展的过程。对联的产生,也是事物对立统一规律在文学艺术中的运用。“阴阳”理论揭示了事物的本质属性。《易经》指出:“易有太极,始生两仪,两仪生四象,四象生八卦……”太极是一个混沌体,“两仪”即指事物分为阴阳两个方面。一副对联,“意联”是作为一个整体,而“两行”则是“两仪”的体现,《联律通则》中“对仗”“意联”这两个简单词语,揭示了对联顺应自然规律,体现一分为二、合二为一思想的真谛。有副对联曰:“对地对天,天地有情皆可对;联今联古,古今无事不成联。”之所以万事万物皆能对,根本原因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所有要素,都可以分成两个方面,即“阴阳”(两仪)。例如有天就有地,有山就有河,有善就有恶,有苦就有乐……这就为对联的创作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雄厚的资源。简而言之,一副对联就是“太极”,是一个整体,两行就是“两仪”,通过两方面演绎主题。
对立统一规律告诉我们,对联也是由一对对矛盾组成的,(注:哲学上的矛盾概念为对立统一关系)例如结构的上联与下联,起句与结句,分句之间,词组之间;声调上的平声与仄声;音步上的节奏交替,无不充满矛盾。矛盾不显或没有矛盾,那就是“合掌”。各方面差距拉得越大,越是内涵丰富,气度丰润,形象丰满。联作中实与虚、动与静、大与小、古与今、微与巨等方面宕得开,收得住,越显出联作的生动魅力。而互不相关,不成其为矛盾,叠床架屋,词丰意瘦,就导致呆滞甚至离题,作品必定平庸,成为一盆温吞水。各种矛盾充分演绎,最后统一于主题之中(即语意关联),这是一副好联创作的必由之路,也是对立统一规律的具体运用。在对联创作中,抓住“矛盾”这个关键词,许多问题可迎刃而解。我们用一副大家熟悉的对联作例子,郑板桥的《扬州月观亭》:“月来满地水;云起一天山,”每一个相对的字都是一对矛盾,即构成矛盾的两个方面,如月、云;来、去;满、一;地、天;水、山。组成的词组也可看作是一对对矛盾,如月来、云起;满地水、一天山。上下句又是一对矛盾,差距越大矛盾越突出,最后统一于“亭”这个主题。这也是为什么要字句对等、词性对品、结构对应、节律对拍的道理,是为了构成一对对矛盾。古人为什么要强调同类事物相对,工对还要求小类相对,也是这个道理。如果“月来”对“牙痛”,字面上也是对仗的,但能在写亭的对联中构成矛盾吗?同时古人也很早就认识到这个规律,刘勰在《文心雕龙·丽辞》中讲到“反对为优,正对为劣。”即是。
由此我们看《联律通则》,字句对等,是矛盾量和质的限制;词性对品,是同一类矛盾的要求;结构对应,是区分矛盾性质的条件;节律对拍,是划分矛盾差别的界线;声调对立,是突出矛盾的辅助手段。这五条保证了矛盾的充分展开、有序演绎、自然转化,最后落在“统一”之上,即语意关联的主题。
经得起实践检验的《联律通则》
《联律通则》是否符合客观规律,是要经过实践检验的。
研究中国楹联史,我们认识到,对联艺术是汉民族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,在文学领域实践的产物。对联产生于近千年的中国,有五个必备条件:
一是物质的存在和其派生的精神,万事万物为对联的创作提供了丰富的材料;
二是劳动创造了人,也创造了语言和文字,为对联创作提供了工具。汉语的独特性更是对联产生和创作的独一无二条件。
三是“阴阳”理论和对立统一规律为对联文体提供了方法论,使对联这种以“对仗”为特征的文体脱颖而出,迅速成长。
四是中国文化人群体的主观能动性,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,自觉地运用汉语的对仗特点,探索出了对联这一表达思想感情的独特载体。
五是对联的实用性,使之接地气,走进千家万户,具有最广泛的受众,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,超越其它文体,保持了旺盛的生命力。
这就涉及到《联律通则》接受实践检验的问题。一个理论,或者规范、规则,是要接受实践检验的。
可以从两方面来看:一是《联律通则》是实践的产物;二是《联律通则》反过来指导实践。
关于从实践中来,有人会问,为什么对联不能自由创作,要讲格律?进而质疑《联律通则》存在的必要性。也有人经常问,古人也写过不符《联律通则》的对联,为什么今日不能仿效?这还是实践检验真理的问题。
前人选择了是这样而不是那样来创作对联,并不是谁凭空想象或制造出来的,是经过无数次实践而总结出来的。任何艺术形式都有自身特点和要求,从格律诗到广场舞,都要遵循一定的规范,否则就不是艺术。跳芭蕾舞很难,是否就不要用脚尖的方式呢?越是难的,才是好的。对联规则从实践中来,经过千锤百炼,逐渐达到完美的境界。例如平仄声调,就是前人根据人类的发音器官特点而产生的,“原天地之籁,本具自然。”(隋末唐初学者陆德明语)“平仄”理论遵从自然规律,所以才站得住脚,至今还是对联的主要规则。
也就是说,一定要这样做,而不能那样做,是受到客观制约的。前人在探索中,一定使用过各种方法。正如黑格尔所说“存在的都是合理的。”历史上很多撰联方法现在已经淘汰,从那时的存在(合理)变为今天的不存在(不合理)的了,所以才没有存在的必要。例如你写副上联平收下联仄收的对联,可能没有人会认同。《联律通则》是从实践中来,经过实践检验,是有广泛的基础和科学依据的。
再则《联律通则》一旦诞生,反过来推动实践,这十几年的楹联事业发展就是明证。现在楹联组织遍布全国各地,楹联人才如雨后春笋般涌现,楹联作品琳琅满目,特别是涌现出一大批能够存世的精品,是《楹联通则》作用的最好证明。按照《联律通则》教学、创作、评比、赏析、交流、使用,已成为常态。
当然,《联律通则》并非完美无缺,一方面要在实践中吸收新经验,解决新问题,使之更加完善,这一次的修改就说明了这个道理。另一方面,事物的发展是没有止境的,《联律通则》也面临着两方面考验,一是新的文体有可能出现,对楹联形成挑战;二是现有的规则有可能被突破,使《联律通则》失去权威性。所以要用发展的眼光看待《联律通则》,不断吸收新的经验,修改不合时宜的条文,使之在实践中与时俱进。
如果我们把《联律规则》比喻为一条大河,无论是枯水期的窄水道,还是丰水期的宽水道,抑或河水溢出河床的浪花,都不能改变河流的本质,能够保证源远流长。但不能允许大水泛滥,淹没庄稼田地,或者堵塞河道,枯竭水源。这就是我们实践的责任。
由此,我们来看《联律通则》问世的路线图: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万事万物提供了无穷无尽的物质和精神材料——劳动创造了人也创造了语言文字工具——古人认识世界的“阴阳”理论揭示了万事万物均“可对”的属性——文学的产生和兴起使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的对偶现象得到反映——对仗属性的价值为人们逐渐认识和深化并在文学作品中广泛运用——对仗属性以其科学、优美和实用性得以从文学作品中脱颖而出成为独立文体——对联艺术千年发展百川归海逐渐形成共识,促成《联律通则》问世。“理论是灰色的,生命之树常青。”(歌德)愿《联律通则》贴近实际、贴近生活、贴近群众而永葆其青春。